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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亡故后看看婚姻法中对于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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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8 1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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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跟大家聊聊关于婚姻法对于一方亡故后对财产的规定有什么,一起跟着小编来学习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2.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房产可以继承吗?为什么?
  3. 夫妻共有房屋财产如果一方死亡后,出售过户会涉及到哪些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4.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可继承的份额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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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房产可以继承吗?为什么?

依法律,该得既得。

关人情,可放就放。

能成一家人那就是缘分,即便一方不在了,余下的也还是亲人。

夫妻共有房屋财产如果一方死亡后,出售过户会涉及到哪些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房屋,丈夫去世后,首先要解决的是属于丈夫那部分的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比较简单,只要遗嘱合法,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继承时,先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实现继承,有一个符合法定第一继承条件的人,算一个,并平均各继承一份。如果丈夫死亡时,父母还健在,不久,丈夫的父母也相继离世,那么,丈夫的其他弟兄姐妹,甚至七姑八婆的也会间接继承。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若要丈夫的直系亲属完全继承,需要众多证明(父母于丈夫去世前亡故的证明,或间接继承的非直系亲属放弃继承的证明……)

在诸多证明下,由丈夫直系亲属(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实现继承。

继承后,才可以进行产权的转让。转让房屋产权时,必须所有合法继承人签字,并到公证处公证,即可到亲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过户手续。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同居一方没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是法定的。

除法律规定的上述人之外,其他人无权继承,包括与之同居的人。

二、同居之人共有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根据这些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在法律上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情形没有什么差别。

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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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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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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