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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继承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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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7 1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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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的继承顺序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继承权顺序的一些疑惑,大家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接下来现编就会为大家分享这些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本文目录

  1. 离异后随女方的子女,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吗?
  2. 1950婚姻法全文
  3.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吗?
  4. 如何理解民法典说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是对婚姻法最大的亵渎

离异后随女方的子女,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吗?

“我妈当初和我爸父亲的离婚,导致了我的现在的生活跌入了底层。”

很多事情理论上是一个结果,但具体操作层面又是另一个结果。这也是许多家庭婚姻问题,没有准确答案的一个原因。

就像是这个问题。

如果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那么他还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答案有两种。

第一是从法律层面上。

孩子自然有继承其父亲财产的资格,与父亲其他的孩子一样,比如说父亲二婚,又生了一个孩子,那么所有的孩子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二是从实操层面上,说实话,我周围的人许多,上中产家庭,甚至是比较富有的有产家庭,离异后被母亲带走的孩子,往往就失去了父亲这边的财产继承权。

因为要知道孩子的竞争对手也是孩子!

这话听起来有点残酷,但是的确如此。

………………………………

我身边一个叫小东的男孩,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如今他要结婚了,一套40平米的房子,在北京按说也还算可以的条件。毕竟他还有套婚房。许多北漂的人士还没有婚房呢!

但是小东却愤愤不平地说:“我和父亲的其他孩子差的太多了。”他满腹委屈的向我倾诉着,当初我妈妈一个冲动的决定,就把我打入了底层。

许多时候,我们习惯用阳光励志的话来激励孩子。

比如说:“你要自己奋斗!你要白手起家!你要逆袭成功!”但是不得不说,如果从人口比例上来看,这样的孩子很少。

就像是在像小东的同龄人中,大学毕业后五年,就在北京,凭借着自己的努力买上一套婚房,这样的情况全市有几个?

大学生,我说的都是名校,985211的平均就业工资,也就是将将一万元。晓东在一家大国企工作,挣着一份很不错的薪水,对此他非常知足,就连他的师兄弟们也都非常羡慕。那也只是年薪20万。面对动辄十万八万一平的房价,你说他得干多少年,才能够娶妻生子呢?

逆袭的有。白手起家挣大钱的也有,但毕竟是少数。像小东这种孩子,能够考上北京的985大学已经算是很努力了。但是在买房这一块,他还是不敢去做那个虚无缥缈的白日梦。所以,与很多北京土著孩子一样,他们需要父母的迭代辅助,也就是继承房产。

小东结婚的时候,母亲给他出了200万,算是对孩子的结婚启动基金。父亲呢?也给了他200万,加在一起。这点钱在北京的三环一个学片区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龄不算太长,小两口就在这儿安家了,父母的统一口径是:我们给你帮到这儿,剩下的你自己奋斗!

这让小东和小东的媳妇儿觉得很委屈。因为母亲这么说,情有可原。母亲本身就是住的姥姥家的房子,即便是姥姥百年之后,那还得和舅舅他们一大堆人参与分割。母亲早年做生意攒了点钱,但是不多,基本都给他了。

而父亲呢,他只是本着:“你妈出多少,我就出多少的原则。”严可严的给了200万。就这样,小东也只是在北京浅浅的安了一个小窝,还算有地方住吧。媳妇儿是外地的,家里也给不了什么大支持。婚礼,汽车那边包了,但毕竟都是小钱,大钱也掏不出来了。

……………………………………

小东的父亲我也认识,早年间的时候和小东妈因性格不合离异了。其实也没什么大事儿。就是男女双方都是那种很强势的人,脾气倔。这种人不适合找自己的同类,适合找互补型的配偶。否则就像是铁铲子和铁锅,过起日子来,叮叮当当的天天得发出噪音。

但问题是,有的家庭无论噪音多高,铁铲和铁锅还是决定在一起厮守终生,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锅里还有一锅菜呢。为了那锅菜能够炒好,这二位也愿意精诚合作,息事宁人。

但是小东的父母可不这么想,他们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最重要。于是家庭一分两半,小东妈带着孩子走了,小东爸爸净身出户,又成了光棍。

成了光棍的小东爸爸仿佛开了外挂,那是20年前,正是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的时候。他把自己爷爷的两间小平房卖了,拿了点钱去搞电子贸易。在遍地有商机的时代里,小东爸爸白手起家,挣得了第一桶金。

第一件事就是买房,他在朝阳买了商品房。在这之后呢,晓东爸爸在商海几经沉浮,大财没发,但是要说殷实人家,倒是的确如此。

小东爸爸后来又娶媳妇儿了。

巧的是,他和后妻生的小儿子,居然和我弟弟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念书。我们偶然间在接孩子时碰到的,一见面这才时候才想起来:“呦!这不是原来我姥姥家,后院西屋的老街坊吗?”我和他这才算接上了头。

两鬓斑白的小东爸比我还大呢!快六十了。但他的小儿子和我弟弟的孩子一个班,这里外里差了将近20岁呢。小东爸爸算是老来得子。而且还是一儿一女,一对花。

据说他和后妻过的很和美。他们一起接孩子时的样子,我见过。两人牵着手,十指相扣,小东爸爸望着后妻满眼都是温存。

唉,想想小东妈含辛茹苦的拉扯孩子,而后妻呢,不知怎的,和小东爸爸特投缘。享受着丈夫给她带来的丰厚的物质资源,和舒适生活。俨然是一副全职阔太太的样子。

坐着那种宽大的阿尔法保姆车,送着自己的一对小宝贝,气质恬静,言语轻柔,像所有被优渥生活,和温情爱慕包裹的女人一样。

不但小东爸爸这位第二任妻子生活的很舒适,就连他们的幼子幼女女生活的,也很不错。每孩子都配有保姆,被精心呵护着。

而且小东爸爸砸重金,买了这一片的学区房。要知道这一片房价一直就没跌下过,每平米六数位数啊!不过小东爸爸微微一笑,很有气度的说:“哎呀,我那辈儿就是吃了学历不高的亏,跟单位也混不起来,这不,我现在对孩子的教育特别投入。”

砸下千万资产购买学区房,这是给小儿子教育投资的第一步。小东爸爸这一步走的很坚实,能迈出这条腿,当然也得有实力。

……………………………………

但是与此同时,他与前妻的儿子,却在面临着结婚这件人生大事!

面对前妻所生的儿子,小东爸爸仿佛一下子又恢复理性了。一扫那种无限宠溺的甜笑。

他望着那个比自己还高的大小子,一字一句地说:“你还是得靠自己奋斗,爸爸也是白手起家的。我如今也帮不上你什么忙,你结婚,你妈那边出多少?”

俨然是一副“你妈那边出多少,我就出多少,反正我不能吃亏”的锱铢必较。

父子关系还是得保持,面上的事得做,但是这里子,可就不同了。这让我想起了过去一个老故事。

入秋了,后妈给自己生的孩子做的是厚厚的棉花衣,而给前房留下的孩子,做的是一件芦花衣,芦花根本不保暖,大冬天冻的孩子瑟瑟发抖……

可小东爸爸是小东的亲爹呀!孩子只是当初离异时归了母亲抚养,与母亲一起生活,改了个姓氏,随了母亲的姓。难道就有这么大的差异吗?

具体到结婚这件事情上,就是小东只得到了两百万。而在另一边,小东爸爸的第二任妻子,正在咨询我弟媳妇。怎么在加拿大购买房产。万一孩子以后考不上高中,还可以转到去海外留学。要知道去海外上高中是非常昂贵的,而买房产往往是陪读的第一步,人家这是在为自己的孩子铺路呢!

我弟媳妇非常感慨,她说:“有的时候命运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小东离开了他父亲这棵大树的庇护,失去了多少资源呀?”

如今,小东爸和后妻过的热火朝天。一对儿女安排的妥妥当当,精致高端。孩子一个假期的海外游学就是好几万,保姆一年的工资二十万。各自的兴趣班……

现在就是如此,你能指望若干年以后,在小东爸爸的遗产受益人单子里,出现前妻所生的孩子的名字吗?要知道法律之上,遗嘱优先呀!

“唉,人心啊,有时就是这样。如炭火热,如冰水凉!”我弟媳妇这样感叹着!

想来,这也是她坚守当下这段婚姻的目的。她要为自己的孩子谋划呀!

1950婚姻法全文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

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非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2)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第五章离婚

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

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第六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第二十条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支付的办法,为付现金或实物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等。

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

第二十二条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第七章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如女方及子女分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则男方可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二十四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请求。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夫妻一方在生前是否订立了遗嘱,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继承是遗赠扶养协议要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夫妻一个如果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给了某一个人继承,那么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他的遗产在去世之后,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假如遗嘱里面没有指定夫妻另一方配偶来继承遗产,那么即使另一方配偶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也不享有继承权,除非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虽然订立了,但是遗嘱被判无效,那么遗产将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所以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的配偶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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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民法典说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是对婚姻法最大的亵渎

非婚生并不一定都是婚内出轨生的孩子,有很多是父母没有领证,有了孩子以后两个人又分手了,不论是哪种情况,做为成年人来说,应该管好自己,不能好好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就不要把他生出来,孩子是无辜的,他的到来是他自己不能自主的,所以他的权利不应该被他父母的不负责任而被剥夺。

通过以上的分享相信大家对于婚姻法中的继承权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大家一个更加专业的回答。小编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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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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