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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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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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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2. 离婚,抚养权是男方,但一直都是女方抚养。女方怎么能获得抚养权?
  3.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4. 离婚协议上可以写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吗?这样写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家庭事务是份内的业务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那孩子长大后有责任照顾妈妈吗?

先说结论:父母亲离婚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必须履行赡养对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民事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入第五编婚姻家庭一编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个法律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其清楚地规定:夫妻对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对于夫妻来说,这种法定权利既是平等的;这种法定义务又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子女承担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都是抚养、教育和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明显: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抚养与赡养关系,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是双向的,是相互的,并且是伴随终生的,双方都要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随意推卸。说到底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子女不仅无权影响父母的婚姻自由权,还不能干涉婚姻生活。即使父母亲已经离婚,对子女依法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当然要继续承担。

第二、再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的法律规定

随着儿女的逐渐长大成人,其父母亲的年龄很自然地会慢慢超过60周岁,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在此情况下,父母亲就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广泛的权益保障。

尤其是在家庭赡养和扶养方面,第十四条第一款极其明确地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法定赡养人对老年人父母亲的赡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照顾特殊需要四大方面的内容,当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人儿女的法定赡养人,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这个规定意味着:法律禁止赡养人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赡养父母;如果不幸发生了此类事情,父母亲完全可以按这条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毫无疑问:这类诉讼其结果肯定是儿女败诉,除了丢人现眼之外,还是必须掏钱赡养父母。

还有,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个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样的,即:父母亲双方离婚,根本不会对儿女的赡养义务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既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肯定伴随终生,义务永远存在,关系永远有效。事实上,只有孩子被送给他人合法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时,送养的孩子与亲生的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义务才能完全解除。另外,一方死亡也可以解除双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毫无疑问:父母亲离婚,对于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这确实是父母双方之间的事情,也只能由二人互相协商或通过民事判决的方式,在妥善地解决了包括家庭财产分割、孩子的后期抚养等问题,才能最终离婚。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当然只能和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方一起共同生活,但依然会有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要由父母双方保持沟通联系,协商解决。

这里要明确的是:1、离婚之后的父母,依然必须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按各自不同的方式,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直到孩子长大成人。2、已经顺利长大成人的孩子,对已经离婚的父亲、母亲,不论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甚至一分钱未支付从此一去不回头、不管不顾的一方,也必须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可以肯定地说:父母亲的婚变,即使有一方没有实际抚养未成年的孩子,这根本就不是长大成人后的儿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了。

另外,要提醒题主的是:其母亲与父亲离婚之后,如果再婚之后又生了其他子女的话,在法律意义上题主本人和母亲的后婚儿女都应该平等地承担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如果母亲生有再婚儿女,题主的赡养责任就相应轻多了。在此情况下,只须异姓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协商,照顾好母亲的老年生活就完全可以了。

总之一句话:一旦为人父母,抚养儿女天经地义;一旦为人儿女,赡养父母终生不变。

离婚,抚养权是男方,但一直都是女方抚养。女方怎么能获得抚养权?

我在法院工作时,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和题主的情况基本一样。

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放弃子女抚养,双方协议女儿随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负担。

当时,由于男方还有想复婚的想法,所以,把孩子留给女方,他好经常过来看望孩子,联络感情。离婚一年,男方再婚,新婚妻子不愿意让孩子回来,所以孩子就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又过了两年多,孩子要上学,但孩子的户口在男方家,女方就与男方协商,孩子随她,把户口迁出来。

男方却不同意。主要原因是,婚后男方现任妻子一直未生,到处寻医生吃中药也不见效果,最后但医院检查,属于子宫先天型发育不良,虽然三十多岁的人,但子宫还是八九岁女孩一样的子宫,无法生育。

小两口正准备把孩子要回来,到底是男人的亲骨肉,总比收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好。

正准备和前任妻子说呢,前任却要求孩子随她,肯定是不答应了。

商量不成,也只能起诉了。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随她。理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事实上一直随她生活,应该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她。

男方的答辩意见是,按法律文书办,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白纸黑字确定孩子有男方抚养,所以要求法院把孩子执行回男方家。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孩子有男方自行抚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如果双方均按着协议自动履行,孩子随男方并无不可。但事实上,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子女抚养问题,主要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孩子已经习惯与母亲在一起,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势必对子女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孩子有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总之,子女抚养不是一尘不变的,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子女当了一定的年龄,可以征求子女意见,确定抚养问题。

离婚知解除夫妻关系,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孩子无论随谁生活,仍是双方共同的子女。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真的是爱孩子,那就好好履行自己的抚养职责。

我是@北门俗子,关注我,为你解析情感困惑,分享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离婚协议上可以写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吗?这样写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谢谢邀请!

??协议离婚是较为恰当的选择,但协议上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其离婚前的夫妻双方,

在没有威胁、欺骗、干预、引诱……,而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约定。

??据此、其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义务、权利、责任……,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的。且还可以写上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和孩子自愿跟随爸或妈的意向。以及抚养人、监护人的姓名、相关费用标准、物价上涨因素、……,交纳方式、时间……等。

具有完整的信息(事宜)则更有助于双方履约。其好处是:以防耍赖、或男女双方再婚后,出现意外、悔约、产生错觉、误解与不测……。

??任何一个问题都具有多面性。将孩子的共同抚养费问题,写入协议,对以后是有较好正面影响的。

但由于各自的立场、观点不同,这种影响也会是多重性的,亦有好的正面影响;也有非正确理解下,所谓的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只要不是另有所求,没必要过度担心其他的意外影响。否则、不离婚而白头偕老,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主题中的第二个提问,是个广义性的未知数问题。比如:只有前提,没有指向、性质、目的……。究竟是担心以后什么问题呢,或局限于什么人呢;

但无论是指孩子、或是他的爸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这都应该要让他们知道的。因为他们都应有知情权。假如担心有什么影响,而不写入协议,或只表示口头离婚协议、或有什么要隐瞒,则更是一种幼稚、谬论,或谬误。

所以,笔者很难猜测你究竟担心的是什么具体问题,会受什么影响,则不便于具体分析,故请见谅。

??简言之,凡是离婚的任何一方,在今后的再婚生活中,都将有着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某些印象深刻的问题,或许就是挥之不去的阴影、或有“旧伤新痛”的可能。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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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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