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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起巢湖市物业费恢复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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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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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1月1日起,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临时性政策已经到期,巢湖市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虽然这项优惠政策结束,但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对此都比较淡定。

物业公司:未受多大影响

巢湖市中凯·景湖豪庭小区的信和物业服务公司童经理告诉记者,当初实施这项优惠政策时,他们就坚决支持,因为这是保增长、促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拉动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政策。现在,优惠政策结束了,他们也做好了相关解释工作,小区内的广大业主也都十分理解。另外,小区业主都是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缴纳率在95%以上。所以,优惠政策的结束并没有给物业公司带来什么影响。东方景苑物业公司的王主任说,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是正常的。这项优惠政策对该小区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优惠政策是服务2009年下半年交房的业主,而该小区基本都在2008年交付完毕。

小区业主:费用总量不大没感觉

记者采访了解到,优惠政策结束,多位小区业主对此并无感觉,因为一年的物业费也就多交两三百元。家住市区金码头城的方女士说,她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的物业费也就360元(0.3元/平方米)左右,若享受优惠也就少交180元,感觉变化不是很大。另外,很多市民表示,对这项优惠政策并不是很清楚。

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提醒业主

记者从巢湖市物价局了解到,“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是一项临时性政策,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底,所以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同时,对符合市物价局、房产局巢价费〔2009〕38号文件规定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其2010年度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仍享受减半政策。对此,巢湖市物价部门已经将《通知》下发到巢湖市各物业企业,并在网上公布并做好了相关解释工作,确保这项管理工作恢复正常。(巢湖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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